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3:53:03

乡镇卫生院是国有事业单位,院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是的。因为乡镇卫生院是国家的事业单位,所以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有编制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编制就不是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要看楼主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什么范围了:
1、如果说为国家服务的,那你肯定是;
2、如果是指公务员,你肯定不是;
3、如果是指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话,就看卫生院的经费形式,以及是否有当地人事部门的招录手续了。但各地对卫生院的管理不完全一样,因为卫生院多是差额拨款的单位,国家财政供养的一般是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岗位的人员,这部分人多是正式的事业单位人员;而从事基本医疗岗位人员的经费是自筹,这类人员就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了,有可能是卫生院从社会上以合同形式招聘的,关键看有无人事部门的招录手续了。即便是院长,也不一定是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

我看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理由是:不是财政开资,档案工资没保证,他们的工资因各医院收入效益不同工资也千差万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