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伤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36:05
我朋友是公务员,43岁,工龄20多年,在工作时间办公室里突发脑部大出血住院抢救,麻烦各位鉴定一下这算不算工伤,单位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朋友虽然是在工作时间突发脑部大出血住院抢救,但均不符合以上规定,因此,很难认定为工作。
  单位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具体可参照工伤标准。

工伤,按医保来走。

属于工伤

这个单位有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