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这样判我们主要责任不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46:42
我小姑子是由北往南骑电动车,走到前面的丁字路口,要往东拐弯,在路口被车撞,交警判我们主要责任,说1是拐弯车辆没有让直行车辆,他们是桑塔纳,车是由东往西开的,没有红绿灯,没有摄像头,2是没有到对面的路边就拐弯了。

补充:撞的人是骨盆粉碎性骨折..左手骨折.左脚也骨折.司机也是新手,刚拿到证两个月,他们是借的车,也没有全保险,只有一个保险.
去问的时候他又说,没有打转向灯,说的是第二条,录口供的时候说了,打了,

合理: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是一甲类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的。
不合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不管如如,你小姑子住院的医疗费10000元内是对方交强险承担,车辆损坏修理费2000以内是对方承担。
从我开始这工作以来,我没听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其次你小姑子被定的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这条吧,请看清,是转弯的“机动车”,不是“非机动车”,这是不合法的,我想你小姑子虽是甲类违法行为,但驾驶的是非机动车,最多只能定个同责吧。
第2那条更牛了,安全法没有这一条规定。
交警中的牛人啊!鄙视这个办案民警。

交警的结论是合理的。如果被撞人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有残疾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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