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帮我这个无助的学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2:10:52
事因:兽医站分两次征用我村土地共10亩,1991年兽医站把我家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我家的房屋地基是属于兽医站,当时农民不懂法律,就在1992年4月乡政府强制拆除我家的房屋8间。当月月底我村支部书记为了给村民一个公平,就重新丈量兽医站所征用的距离和范围,结果我家没有占到兽医站征用的土地中,随后我家就在原址重新建屋一直住到现在。去年兽医站的土地被王某买了,王某为了赶走我家,2008年10月24号我爸爸因与王某商讨我家土地没有协商好,起了冲突随后就被带到杨安镇派出所关押五天后强制我爸爸签字后才被放出来,(我有疑惑的是我们郑店镇有派出所,为什么被带到杨安镇派出所,这是因为王某(杨安镇的领导)背后捣的鬼也是乐陵公安局的监管不当)。2008年11月份王某以兽医站的名义又一次把我家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我家现在的房屋地基都是兽医站的,王某通过关系拿到了1992年国家给兽医站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征用东街村土地10亩)这是正确的。有疑义,的是土地证上的长宽距离与现实不付,再就是现在这片土地包括我家足够有13亩土地。(注以前卖土地的村长和以前兽医站站长都健在)。乐陵法院并没有来实地考察就下决了判决书,理由,是法院依国有土地证做判决 。当时我就上诉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的理由:是要求法官来郑店镇看看实际土地的大小。 从2009年6月24号到8月31号我多次要求法官来郑店看看实际情况。结果一次都没有来。2009年8月31号德州法院下了判决。理由,也是依据土地证,维持原判。我想说明的是没有土地那来的土地证,不去看看事实就下定论,这可能也是王某在背后抄做的吧。 法院一次次的伤害我的家庭,我内心十分的难受,因为我有理啊,然而在德州市没有叫我说理的地方。于是我选择了上访,由于王某是政府官员和畜牧局领导的关系很铁,我在乐陵市上访均无结果。
为了不叫父母再次受到伤害,希望社会的好心人帮帮我。我也相信现在还是有清官的!guogang_168888@163.com

兽医站分两次征用我村土地共10亩土地,土地的位置是东至东街小水沟,西至济盐公路,北至公交办公室,南至东街小公路。但按照土地证上所说的距离南北长是69米,事实南北长是87米,东西长是87而事实是96米。现实距离与土地证上的距离不符,我希望畜牧局拿出以前分两次征用东街土地的证明,来证明畜牧局到底征

我说两点吧!!
第一,法官没有义务做勘察,做勘察的是公安部机关,民事诉讼里面则是由原告与被告各自为自己提供证明(就是说你需要提供证明土地是你们的)
第二,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有以下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你们可以提交证人证言做为上诉理由)

我想你的问题不是兽医站有没有多占用土地,而是你们争议的那块宅基地到底属于不属于你家。你可以去查县政府宅基地的备案。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需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你家要是经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相关资料就是证据,要是未经批准的,那就没有办法了,从新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另外,派出所执法有问题,你可以向它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就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法院,我认为法院的判决问题不大,现在法院已经不能主动去收集证据,尤其是民事诉讼,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以及提高当事人积极应诉。法院之所以如此判决,估计是因为对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