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网吧的网管,在上班期间被盗6条内存条和6个CPU.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46:52
我们网吧有180多台,电脑比较特殊,主机是直接把主板及配件装在木板后面用锁锁起来的.显示器也是直接装到木板上...由于我是上晚班(晚班只有我一个网管和一个前台当班).可以上网。但是早班中午12点左右发现被盗6条内存条和6个CPU,总价值约5000元...由于交班的时候,早班是要检查电脑的.但当天他没检查.现在老板要我们两个班的网管及服务员和前台赔钱。具体赔多少也没说。。。这合理吗?被盗的机器的地段的摄像头坏了几天,一直没弄。所以看不到是谁偷的。。
我和老板没签劳动合同,我想请问下我们当班的人员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请求懂这方面法律朋友的援助。

首先你们网吧的监管设施不齐全,造成事故的发生,老板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你自己上班期间的失职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工作的失职给网吧 公司或者企业造成损失的,员工要赔偿(参劳动法25 26)
你已经工作这是事实,不能以没签定劳动合同做为推卸责任的事由,因交接班把关不严,你也没能证明你在交班时东西还在。故负连带责任。这5000元是跑不掉了。不过你可以以其他事由为抗辩,比如上班时间超出8小时,连续加班什么的弄得自己十分疲倦无法看管网吧要求老板响应减少点赔偿金额

双方都有责任!帮人打工的肯定是没情可讲的,当然老板如果会做一点的话大家好受点是要双方来承担的,比较你们交班时没检查清楚也有过错。
如果最终还是需要赔偿那么多的话,没签合同还不如直接走人算了。

要你赔偿就得证明两点。第一,东西确实是在你工作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被盗。这个是无法证明的,故而与你无关。第二,你的责任问题,首先,安保是否由你负责,但没有劳动合同,你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首先谴责没素质的贼。
老板的要求不合理,缺乏必要的防盗措施是老板为了省钱给自己埋下的祸根,财产不上保险也是老板的责任,分工不明确责任不到位依然是老板的过失。这丢了东西还怪员工,什么玩意啊!

既然是这样。摄像头坏了是老板的事。但是你既然是网管。你的责任也不小。不过没和老板签合同。那么你直接走吧。别去上班了。做个网管一个月工资才多少。我说的没错吧。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