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保险能全额退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1:27:40
2006年我给我外甥买了一份新华保险的福如东海A的险种.投保人是我姐的名字,签名是业务员签的.这份保单算是无效的吧?那位业务员已经不做了,我现在不想缴了,能把这3年所缴的7500元钱全额退回吗?
我去保险公司给他们说明情况了,帮我签名的已经调到外地了,他给我打电话说他不承认是他签的,还要我做笔迹鉴定.我真的要做笔迹鉴定吗?如果起诉他们我应该做好那些准备呢?

首先一点,如果你说的是真实的,那么这份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合同。

当然最关键的一点事,你们要能拿出过硬的证据来。

那么就不是退保了,是撤销这份合同。

而且保险公司应当把你们所交的保费全额退还给你们。你可以先和保险公司接触,把情况说明,看他们态度。如果不行那么你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只要你能证明上面的签字是代理人代签的。那么这个官司你们绝对能赢。

这个事情建议你最好慎重处理。

因为已经三年过去了,时间挺长了,要做好准备,这件事处理起来肯定会很麻烦的,要吵架了,讲理了,什么的,

补充:如果要全额退的话只能做笔迹鉴定,因为你是当事人,知道那确实是业务员代签的,所以可以去做。我看到有人说超过两年了现在不能返还,根据保险法规定,在我国这种不可争条款只适用于年龄误告,所以你还是可以去做,只是我前面讲的,会很麻烦。如果你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那么可以继续。

我刚看了一下,这款险种是终身型的分红保险,保障也不太高,真的不太适合单独做,尤其是给小孩子做,当时要是给大人做的就好了,交十年,然后终身的时候还能给孩子留点钱。。。唉~~~~~

你只能拿回三分之一的钱

业务员代签名,肯定可以拿回全部保费.
至于业务员是否离职与你无关,保险公司不能以这个做为理由.

可以的,就是无效合同。

2006年购买的合同,如果您在2007年、2008年没有继续交纳保费对合同表示异议话,可以申请全额退款。
可是您在2007年、2008年继续交纳保费,您的姐姐和外甥也没有对该合同提出异议,从法律来说表明她们对合同已经表示认可。
既然是客户认可的合同,客户要退只能按退保算。
退保的话会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