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对于孝期失贞的女子是怎样处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09:46
看《梅花烙》的同人的时候,突然想了这么一个问题。百度不到答案,于是来问一下,看有没有牛人了解中国历史方面的法律或者事实依据。
梅花烙里的白吟霜在自己老爹的孝期跟一个贝勒爷上床,还有了孩子,失贞的事实是坐定了的。这种事情,清朝对于男女双方通常是怎么处罚的?
皓祯是贝勒爷,他的处罚是不是还要涉及到宗人府?
请回答的朋友尽量提出事实依据,并且表明。比如出自《醒世姻缘传》等。
如果是律法,最好注明出处,如清律第几条。实在记不住就算了。
一个朋友说应该俺通奸罪论处,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百科所列: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大清律例》二六、刑律,人命,“杀死奸夫”)。 通奸也和明朝一样,“杖九十”( 《大清律例》三二、刑律,“犯奸”)。一杖不少。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通奸罪?
至于所谓的浸猪笼这种,应该是家族内部和家长的私刑了。我知道古时候的家族家长权利很大。但是,我想知道的是法律方面的。如果有野史提到,也请告知一下,谢谢~
总觉得古时候对于这方面应该很严厉吧!
PS:请一个劲的叫浸猪笼的就不用回答了,你根本就没认真看我的题目! 至于点天灯,那应该是宋代之前,反正不是清代。

我想不用动用法律女的也活不了了,而且要被虐待致死,下面案例可以看出清代女性贞操观念是多么强烈
赵某妻王氏,丈夫出门,她一个人在家午睡,风吹门帘微动,仿佛是有人在偷窥一般,王氏愤不欲生。丈夫和公婆都劝她,只不过是风吹动了门帘,不必太在意,但她始终不能释疑。最后觉得,与其抱着怀疑而活着,不如带着怀疑去死,终于自缢而死。被男人接触到了或偷窥到了,自杀,本已十分可悲,而是女只是怀疑被人偷窥,没有任何佐证,就死了,是贞洁观念到了极致的情况下的一个典型个案
而且贝勒和卑微的民女斯通也是犯法律的
清朝政府严格禁止良贱通婚,法令专设“良贱为婚姻”的条文:“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奴自娶者,罪亦如之”;“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因婚而入籍为婢的女子,改正为良 。法律中还有“娶乐人为妻妾”的专条,禁止官吏及其子孙与贱民中乐籍人户通婚:“凡官并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注册,侯廕袭之日降一等叙用” 。凡是良贱为婚,不仅体罚打板子,更重要的是判处离婚,决不许良人以上的家庭掺有贱民的血统,以维持良贱制度。

大清律的内容很少…不涉及你说的方面!女子失贞一般根据当地乡风民俗以及地方官的个人判断来处罚!(处罚内容各地不一)至于贝勒的处罚由宗人府或者本旗旗主来定夺!一般处罚不重!

如果只是孝期的话不算。在封建社会只有杀人放火等大罪才会审判女人,其他时候连审判的资格都没有。直接是让丈夫或者父亲管教。可能会对后两者处罚金。

浸猪笼,骑木驴是民间的做法。一般情形是休妻,根据七出之条,休了他。在中国法制史上,有一种刑罚叫做宫刑,是专门针对男子的。针对女子的叫幽闭。方式考证下来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认为,把长粗木棍,让女子坐上去。另一种是用大棒击打子宫部位,导致子宫脱落,不能生育。至于具体用那招,我也说不好。反正第二种比较好一点。
事实上,中国古代也强调忠恕之道,家庭内部关系的话,可能会隐瞒的。你看红楼梦里就知道了。不是人人适用的,国家也给家长有自行处理家务事的权利。就看家长怎么办了。当然不要以为古代家长和现代家长一样,古代家长权力很大的,加上儿子女儿又多。不要指望他个个照顾。看你个人造化了

清代统治者对所谓贞女、节妇旌表不遗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