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经营业主押金及其他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1:55:28
本人在一市场经营一小店<建筑面积15m³,实际使用面积9.5m³>,眼见年底了。现在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司让我们签订物业合同,并交纳5000元押金,而我的门面是从该门面业主手中签订并获得经营权的。在下有所不解的是,物业为何要我们交纳5000押金,我们在于门面业主签订合同时已经交纳门面押金给业主,请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我们收取押金,还通过不交押金限制我们用电,不交清押金不能购买所需的照明电。<门面合同到期日期12元31日,距今还有2个1个多月时间,门面的物业管理费为12元/m³/月,按15*12=180元,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用为:180*12=2160元> 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是物业让我们所承担押金的2/5,是否存在猫腻? 还有就是押金是否不属于现今经营者该交纳,原因就是与门面业主已签订合同,押金只要交给业主尚可,毕竟物业作为管理对我们实施的是管理;或者押金属于门面业主交纳给物业管理公司? 请问我该怎么办?物业在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我该怎么维权?

你应该看一下房子的业主与物业服务单位在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交押金,就不应该交。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所在区的小区办投诉。

物业公司收取押金(物业费)尤其在高档的住宅及写字楼里并不新鲜。这个问题让你的业主去跟物业公司谈。你就不要掺和了。

最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