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期到期后多少时间票据失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7:47:37
请问谁知道银行承兑汇期到期后多少时间票据失效?就是不能再去托收?
我现在的情况是银行承兑汇票因为前几手出证明误了时间已经过期几个月了,据说承兑过期后2年都可以向银行提示付款是这样吗?

银行承兑票据的有效期是承兑到期后2年。它的兑付期是10天,到期10天内托收兑付不需要证明。

理论上到期后2年内都可以托收兑付,但需要持票人开出为啥到期没来兑付,以及承担一切责任的延期证明。

我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即该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如果票据已过票据权利时效期间,票据债务人可对持票人进行抗辩。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应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其提示付款日期以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交票据日为准。
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