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续签合同.我是否能得到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1:56:51
我2004年加入公司为公司服务了5年。2007年12月20日公司统一签订劳务合同今年12月20日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我是否能得到赔偿?我因工作中出现错误,但为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决定到期不在续签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说赔偿我两个月工资.我想知道我这五年有没有赔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了。
如果是统一格式的合同,
过失问题肯定在合同中有约定,到期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解除,赔2月工资是国家规定。
即使打官司,你胜算也不大。

具体看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和合同法是否有相关的冲突,如果可以,那就可以,具体请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实际终止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所以你从2008.1.1起到2009.12.20满一年半不满二年,就是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2008.1.1前的工龄因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公司的补偿方案完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