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工资存折上只表明“代发工资”没有代发公司名称,如何证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08:59
我遇到一个证明难的问题,现在单位很多都和银行签订“代发工资”的协议,虽然方便了单位发工资,也方便了取工资,但是一但发生劳动争议,有些劳动争议是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的,也没有保险证明。比如单位雇佣的保洁员,这种现象非常常见。现在只能用这种代发工资的银行存折来证明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首先证明“是这个单位的人”!但是存折上也没有注明是这个单位的人!这可真成了法律漏洞,各位能有什么解决方法吗?
注意:有几种方法不能考虑:
1、去单位出具证明(发生劳动争议后,单位不可能给争议人出具证明文件。这也不属于单位举证责任倒置的范畴,是立案标准问题!必须当时人提供)
2、银行出具的明细单,也不管用,因为上面也没有相关的信息,只是一些消费记录啥的,单位信息属于商业秘密(除非申请法院取证<职工基本上不会走这一步,太费事费力费时间!还不一定能申请成功>),不可能随随便便透露给工人。
个位有什么别的方法吗?劳动争议案件大家遇到过这个问题吗,怎么解决的?
谢谢商讨!
已经证明,这位仁兄不太了解银行业务,都是代码看不出来的,不过还是谢谢,还有人回答吗

从存折表面上看是没法证明,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银行代发必须签有代工协议,协议就是合同,代发时代工单位要提供工资表,银行按工资表为客户代发,工资表就能证明你的劳务关系。如果不是纸式工资表,也就是说是拷盘代发,这样会有电子文档,也可以证明。有蔻争议时可以从银行打印一份明细,再找到工资表就没问题了

可以向银行申请查清转入帐号,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