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偷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3:22:25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定额税,实际销售额可以申报一般纳税人。请问:是否构成偷税?怎么处罚?会计又承担什么责任?
销售收入以现金为主,银行账户基本不使用,通过个人银行卡结算

由于该公司缴纳的是定额税

所以,首先他是不构成偷税的

但是按照其实际销售额,其实在他的所得税里面是可以显示出来的,

如果,规劝该公司提前主动跟国税取得联系。变更成一般纳税人

同时补交相关税款,(公司有义务主动跟国税取得联系)

当然了,如果不跟国税联系,完了等国税管理员在几个月后,或几年后发现这个问题,那么,就是公司的责任。不但要补交相关税款,还要罚款

不会按偷税来处罚,但要补交税金。

补税,不补税就要作偷税处理。进行补税还要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按照您的表述,贵公司不构成偷税的要件,不属于偷税行为。

根据《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
因此,贵公司的行为属于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