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综合险在地质灾害保险中的弊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6 13:20:58
我是做地质灾害防治的。据我了解,我国的保险公司把地质灾害(地震、火山等巨灾除外)造成的潜在损失包含在财产综合险内,但地质灾害发生后的保险赔偿所占比重很小。那么,财产综合险的方式对解决地质灾害保险来说其弊端是什么呢?是不是险种越细对保险合同的双方是双赢的?
请达人帮忙解答?谢谢!

财产保险分很多,有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但地震等巨灾基本上都是各类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如无特别约定和扩展,是不保的。
地震这样的灾害,其免赔基本上是特别约定的,通常是非常高,比如20万以内的损失,是不赔的。
我觉得倒是没有必要开发你所谓的地质灾害保险,除非有国家强制规定。因为地震或其它地质灾害,都可以通过扩展条款,多交保费,来承保的,而其保障范围,免赔等,都可以和保险公司具体商定的。通常是你交的保费越多,免赔越小,保障越大。
欢迎就此问题和我继续讨论。

现在所有财产保险公司对于企业的财产保险或较大的标的,地震是除外责任的,因为一旦发生灾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毁灭性的。
但自从四川地震后,有保险公司推出一些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保地震灾害。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就有一款。

各家保险公司的责任有所区别,但地震一般都可以通过附加险承保。
由于保险公司要一个产品对各种客户,所以有些责任在主险条款除外,但还有很多附加条款,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增加,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险种细是否是责任义务列的细的意思,如果是的话是双赢。关键是投保是双方对责任义务明确。

每家的财产险都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的看您向了解哪个方面?还有有的特殊条件您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进行附加条款。比如:条款里面只包含:暴风 但是我比较关心地震 您就可以跟保险公司说想上个附加地震条款 保险公司协商同意以后 你就可以多出点保费 拥有自己想要的项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