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出了车祸,交警迟迟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还说必须先火化尸体才能出事故认定书,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3:19:10

尸体火化与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完全是两码事。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说什么都行,超过规定时间,就不合理了。
2、尸体火化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的要求,一是对事故责任认定具有鉴定意义的,须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并完成鉴定;二是对逝者的尊重,包括按照乡规民约,风俗习惯操办所需要的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要在什么时间内完成的。
3、从道德层面讲,切不可以尸体作为要挟的条件,这既不能那个解决问题,更是对逝者的不尊重。

交警队的说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警是想先毁灭证据,然后再给你结论。
太不地道
直接带锤子跟他们交涉吧

一定是交警吃了黑钱了,到法院去告他们行政不作为也行,到区县政府或他们的上级去申诉他们,让他们尽快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他们的义务,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为纳税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