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排污管漏水的复杂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01:39:10
今年8月,一楼的住户发现自家橱里的衣物发出了一股霉味,原来衣物被楼上渗下来的水湿透后,因未及时发现,已发霉发花。整个冬季的衣服、被褥全堆在一起,经整理,羽绒衣、被子等共价值一万余元的东西被不同程度地损坏了。
因当时由一楼举证,是二楼自来水管破漏导致的漏水,所以,大家协商后,二楼象征性地支付了1500元作为衣物的赔偿款。
然而支付了赔偿款并对自来水管漏水处作了简单的处理后,漏水情况仍未改变。一次,在偶然的事件中,二楼房东发现一楼漏水并不是自家的自来水管破漏而导致,而是公用的污水管道破漏导致。二楼要求收回支付的1500元赔偿款。后经社区开楼道会议,建议一楼的损失和修理管道的费用由该楼道的六户用户均摊。然而住户意见又不能统一,楼上的住户认为是由楼漏下去的水应该由二楼赔偿。现在这个事情的处理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我想问一下,公用管道漏水导致的住户损失到底应该由哪方赔偿呢?(顺便说明一下,这房子是商品房,但已过保修期,楼房所处位置也无正规的物业管理,现在的公用设施已无人管理,更改、修理等事项均须由所有住户共同商讨、决定然后再进行费用分摊。)

1、这个需要鉴定造成破裂的原因。
2、如果属于某户的原因,责任由某住户承担。
3、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和管理人,超过保修期的,则共同均担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民法通则的原则是谁损害谁赔偿。你描述的事件的损害者是主下水管路的全体使用者,损失应由使用这根管路的全体居民赔偿(其中包括受损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