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赔偿引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8:16:31
2006年修建环城高速公路西南段征占了金花镇金花村6组村民徐家斌承包菜地1.1512亩,征占了李忠友承包菜地1.4143亩,两户土地补偿款共计247057.65万元。此款由区国土局委托GS银行A支行负责发放,GS银行A支行将徐家斌户与李忠友户存在土地争议的补偿款全部办成李忠友户的存折,又将存折委托农村信用联社金花信用联社发放。由于徐家斌户与李忠友户存在土地争议,GS银行A支行未告知金花信用联社上述两户土地有争议不能发放补偿款,导致徐家斌户11万余元土地补偿款被李忠友户领取。徐家斌就此问题多次找有关行政部门,但均未得到解决。
问题:李忠友多领取的款项该算为什么法律性质?徐家斌要想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款具体该怎么办?
此款由区国土局委托GS银行A支行负责发放,在区国土局给GS银行的农户补偿款花名册的备注栏中,写有"有争议",意思是:国土局口头告诉GS银行,对注有"有争议"的人,暂时不办理存折.GS银行对所有"有争议"的均未办理,唯独办理了李忠友与徐家斌户(注:李忠友与徐家斌名字的备注栏中注明了"有争议",并且表中的徐家斌户无身份证号),最终导致了徐家斌领不到土地补偿款.到底应该是谁的责任.徐家斌如何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钱.

李忠友多领取的款项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银行给的帐户和资金,不是自己操作的,徐家斌要想拿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款,就要起诉银行,由于银行未按规定程序将两个不同法律主体的业务办理成一个,错使应得补偿款被其他人占用,应追诉银行的责任,要求1/退回补偿款.2/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