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职工资补偿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01:41
本人2008年11月份去到公司工作,公司口头说明是试用期两个月,并购买社保。但一直没有签合同。5月份的时候,因为本人提出社保的问题,公司同意签合同,但还是没有购买社保,合同为3年,且重新设立试用期3个月。公司于9月份以工作态度及能力为由单方面停止我的工作?请问我在这个过程中能争取到什么?

您好,朋友,我能给您的法律建议有:
1、公司违法的行为有口头约定试用期、用工未购买社保、用工后一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二次约定试用期、单方面无辜解除劳动合同。
2、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2009年12月份至签订合同前一日的双倍工资补偿。
3、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4、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没有缴纳的社保。
5、如果公司没有提前30日通知辞退,还可以要求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解聘代通知金。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