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有租约在身)买家会否存在风险?请有经验的朋友指教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9:47:53
想在深圳买一处二手房,但是此房正在出租,租客不愿提前解除合约,租约是在2010年的4月份到期,,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买下房子的话,买家会有风险吗?
如果买下房后 ,租约到期,买家还是不愿搬离,那应该怎么办 ??后者还会不会牵扯其他的情况发生?? 第一次买房...有些许担忧,,,,,,请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一下,,或者给点建议.......谢谢大家~~~~~~

你的意思是否是。买房后租客不愿意搬离?

这个完全可以放心。租客既然不愿意提前搬离,就应该让他租到2010年4月。这个没办法,只能协商解决。。但是到了2010年4月后,他是必须搬离的。因为房东是你了。你不愿意继续把房子租给他。他不搬离就叫警察来就完了。但我相信他也不可能不搬离。完全站不住脚。。

其实没其他问题。有租约无所谓的。当然如果你要想保险,建议买了以后,告诉租客,然后再和他从新签订一个合同,因为房东变了嘛。

总的来说,你说的问题基本都不是问题。。。只要户过了。就行了。

只要你愿意购买租期2010年4月到期的二手房,同任何二手房的交易程序一样,产权一旦过户,你就是合法的产权人。
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明确卖方户口迁出的时间(期限)以及违约赔偿的规定,以免后患。
到租约期满,他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自然终止,届时你可直接从承租人手里收回房子。

1.只要你要购买的房产顺利的过户到你名下,你们的交易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这才是你最该关心的问题.
2.租客的原出卖人与其签定的合同,在房产证过户后,你就是他们的房东,你可以选择终止与他们的合同,也可以继续,这是你的权利.如果原出卖人与你对租客问题另有约定的话,那就从其约定.
3.房产 过户后,租客的租金由你收取,原出卖人收取租客的押金你要叫他转交给你.

优先购买权应事先约定
在我国,因相关法律规定租客有优先购买权,房主在出售该房屋时须先征询租客是否有购买意向。对此,建议应该了解以下几点:
1、在与租客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应事先写入租客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条款。

2、若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应当在房屋买卖之前,另行取得租客签署的放弃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这在实务中称作“切结书”。

3、若事实上无法按上述两点的要求做到,则应按照法律规定,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租客,若租客无异议,则视作其自动放弃。

租赁期限内租客享有承租权

当然,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一般民法原理,房屋易主之后,只要尚处在租赁期限内,租客依然继续享有承租权。房屋在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