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合同到期不续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32:14
我于2007年3月开始在一家知名外企工作,FESCO人事代理的,提供的合同到09年12月31日,经理于09年11月15日口头告知可能由于公司调整,无法续约,截至11月17日尚未收到书面通知。但我一直没有在FESCO的合同上签字。
请高手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1.FESCO给我寄过合同,但我一直没有签字寄回去,是否合同有效呢?
2.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是应该找FESCO呢还是应该找工作的公司?
3.按法律规定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应该怎么样争取最大的利益?

1.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属于无效。
2.你可以要求FESCO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外企公司赔偿,但是只要外企公司能够证明其不是用人单位只是用工单位,那么外企可以不用赔偿。
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09.12.31,正好满二年补偿二个月工资。楼上的说法错误。

1。合同无效
2。合同到期可以不和员工续约,至于赔偿不是强制性的,你可以向公司提出,我想多少公司能给点。
3。12月31日到期,已经提前1个半月通知你了,按新劳动法公司无过错,无须赔偿。

所以建议你和公司沟通下,是否可以争取到一些利益,不能靠硬的,只能看你的沟通技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