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冲回与否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28:26
对于某些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允许价值恢复的时候,给予冲回,但有些资产则不能,请问冲回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为什么不采取统一的做法?这样记得累哈
首先感谢326776095的回答。但对于你的回答,我有些疑问,也顺便探讨一下。就金融资产而言,其中包括长期贷款,但长期贷款不应该归人流动资产类吧;而金融资产本身包括权益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是不允许转回的。而长期股权投资中那部分达不到控制、重大影响程度的投资,本身没有活跃市场,这个给出售和转让带来了困难,而企业能持有这部分资产,感觉也不可能是为了在短期出售赚取价差这么一个目的。所以这点偶也持有不同看法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能否能转回的问题,虽然在会计总则中没有对其进行具体的分类与归纳,但是我们不难看出,能否进行转回实际上具有一个潜规则。即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

能予转回的大多是流动资产,如存货等。
不能转回的大多是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这里有一个说明,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有一类,就是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实实质也是流动资产,就是因为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将其纳入到长期股权投资中进行核算,这里是指它仅仅在这里进行“核算”而已,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那它就是金融资产了。所以应视其为流动资产。

说明:本人的以上所述属个人理解,仅作为记忆之参考,一堂之言,不作一概而论的。不具有严格的理论基础。

这是会计准则规定的,建议你去看一下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