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问题(在线等回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23:19:04
为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接到新员工与过去单位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针对这个证明,除了用来证实新员工已与过去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存在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需要用这个《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证实什么吗?
有必要去新员工过去工作的单位做调查吗?或者查询新员工过去工作的单位是不是存在?
新接收工作,对这方面一窍不通,请前辈帮忙指点一下
新员工的保险是一直自己缴纳的,新员工过去工作的单位不是很正规,不给上任何的保险和公积金,都是把钱发给员工,员工自己上的

有这个就说明他已经和上个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就可以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了。如果有电话的话,可以电话咨询哈,顺便问哈他以前的表现什么的。
以前的单位没有交保险,如果员工愿意的话,可以告他们,让他们补齐。如果自己交了那就没有办法了。一般情况,单位在转正之后,就该为员工办理保险了。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可证明新员工社会保险交纳的最后时限,有助于你为新员工再续社会保险。没必要调查,查查社会保险处的交纳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对新招收的员工,应当审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将员工的《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贴在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附页上,以备查验。
应当询问员工是否有社会保险帐户,没有帐户的,可以申请开立社会保险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