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时如何区分女工人和女干部身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56:29
现在退休政策女职工区分女工人和女干部身份,退休年龄有所不同。请问哪些人属于女工人?哪些人属于女干部?有没有详细文件?全国一致么?

按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和工作职责为标准来确定。全国统一。

目前判断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照干部、工人的身份来确定,而是按照管理岗与非管理岗的岗位区别来判断,以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岗位和工作职责为标准,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管理岗位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原来是工人的,转为干部工作岗位,应该填写工人转干表。甚至要参加上级统一的转干考试。

扩展资料:

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界定条件: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在现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是否属于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人事部门认定为干部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按工人对待,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

1,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