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盖房子影响采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04:49:28
我家住在很老的一条街道上,最近听说要拆迁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拆,邻居为了多分赔偿金在没有经过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找人盖了一个房子,紧挨着我家厕所的窗户,现在一点阳光也没有了,我去找他理论他态度很凶,还威胁我,我该怎么办!!!!!!!!如果想依靠法律该怎么做呢?比如该找什么部门,要不要搜集证据等等,实在没法忍受啊,厕所只有微弱的光还一股霉味,我该怎么办,求大家帮忙,谢谢了!!谢谢!!

不要听他们罗嗦,托人去城建监察举报,让他们来管,而且不要只查他们一家,你自己找容易发生冲突,中仇。

首先要说的是,物权法只是通过了第六次审议,目前还是草案,并没有生效,因此,目前就采光的问题还只能依照民法通则中比较抽象的相邻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一般都是要通过鉴定才能得到是否侵害采光权的科学结论,案件处理起来是会有个程序的.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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