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绝发放年终奖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21:56:02
1.本人于2007年3月12日入职于A公司,于2008年7月1日和该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第六条内容是:公司对签一年合同的员工设年终奖500元+探亲费300元+服装费300元(必须满一年时间方可享受此待遇)。在合同的备注栏里写的有该员工实际入职时间为2007年3月12日,征上述第6条,该员工的工作时间按实际入职时间算起。问题是在2009年公司发了一年的奖金1100元给我,但是实际我工作了2年,是不是该补发我一年的,合同是09年7月到期,现在还有用吗?
2.本人于2009年7月1日再次和公司续签了一年的合同,同样有上面的第六条年终奖那一条,但是备注里没有填任何内容,结果我在09年10月份离职了,公司在发工资时没有发一毛年终奖给我,而以前中途离职的同事都是按比例发的,比如干了半年就发了550元,而且在发工资给我时公司把我09年签的这个合同给要了回去,这样合法吗?还有一些同事根本没有和公司签合同,他们也没有发年终奖,可以要得回来吗?

唉,忍了吧。有时间和精力跟公司搞,还是做好目前的工作。
除非你有好律师肯帮你,是真的帮,不是看着钱的面子。

合同是签字日期开始生效的,还有一切都由合同说的算,有什么疑问,在签合同时就应该问,现在在问,公司不会承担责任,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