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具体金额怎么样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0:29:22
起止:2008.04.18-09.10.29
有合同签了三年(2008.04.18-2011.06.30)试用期三个月(2008.04.18-2008.07.17)
试用期工资:1208元,转正工资为:1510元
事实是这样的:9月25日那天快下班了,有张收据要开起来盖财务章,那个章是在会计那里的,会计把章放在桌上不声不响就走掉了,我就盖了章把收据送到其他的公司,把那个章放到保险柜里。26日那天会计排班安排我是休息的,到下午二点钟打电话来说要用到那个章,可是我到外地去了根本就是回不来给她的。27日我一上班一看到她就还给她了。到10月16日公司就给我下了通报说建议开除我。10月17日我就写了申诉表进行申诉,可是到现在一直也没有任何回复。到10月28日公司副店长就给我一张公函,内容是说如果我10月29日10点不去交接的话就撬保险柜,所以29日那天我就只能去交接掉了,他们答应工资算到29日止,可现在我去拿工资条,里面算起来的是算到10月18日止的。这样的做法已经是事实开除。
就按照他们那样算好了:我年假三天未休,还有三天的国庆活动加班费这两样的钱都没算给我
如果算到29日止的:那么三天国庆活动加班费,19-29日10天的工资没有
且现在他们说我不去办理自动辞职手续就现在他们少算的工资也不给我领
有参五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员工手册没有对开除事项做出规定并类似情况只作了处分,处分包括:理由书,口头指导,决定日指导,解雇,无薪停职
1)理由书:员工若发生第一次 “过失行为”,将会被要求提交理由书.理由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有效期内不影响员工的升职或转职.
2)口头指导:员工若发生 “一般违纪行为”,将会受到口头指导,并行政扣罚2分.口头指导的有效期为半年,有效期内不影响员工的升职或转职.
3)书面指导:员工若发生 “中度违纪行为”,将会受到书面指导,同时行政扣罚5分。书面指导的有效期为一年,员工在有效期内不能升职但可转职。

公司对我做出建议开除,没有正式开除的手续,但事实已形成开除,如果要法院判决撤销应作为何种案件,向哪里诉讼?谢谢律师们解答

首先你应当查清 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看公司到底依据那一条开出你 如果没有具体规定那么公司的行为违法。
三天的加班费应当计算300%的工资,但是你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加班了。
工资应当计算至29日(工资条一定要保存)
你可以到劳动局监察科 举报拖欠你的工资 并且可以提起申请仲裁
保险是否给你们上了?

在百度上查:低维权成本劳动者对应辞退索赔项目与行动方案 她可以让你自助维权,要全要足各项赔偿,只要你按里面的提示填参数就能算出单位该给你多少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