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公司法案例分析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04:58
原告A协会诉称,B公司于2001年7月10日成立,A协会是其股东之一。B公司从成立至今,从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也未向A协会送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分配股利。A协会曾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多次交涉,要求其向A协会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但其无故推诿,拒不提供。故A协会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后的2001年度、2002年度、2003年度及2004年度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送交A协会查阅。
被告B公司辩称,第一,B公司认为A协会为能按股东合作协议书及章程约定,按期出资,不能成为合法股东。根据股东合作协议约定,A协会应以“中国大学生健美操小结等系列赛”作为无形资产折合人民币90万元入股,三A协会从未向B公司提供上述无形资产;相反C公司还为其垫付了90万元出资款,故A协会已构成违约,不具备股东资格;此外,很据股东合作协议规定,B公司曾向A协会支付15万元赞助费用,用于推动健美操运动的开展;在其为履行无形资产出资义务后,经B公司多次催要,其至今未予归还。第二,B公司自2001年7月10日成立,先后召开过两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A协会均派人参加。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25日,A协会与C公司、D公司等共同签署了B公司章程,其中规定A协会以货币形式出资45万元,出资比例为15%;同时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每一年会计年度终了,公司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依法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公司应按有关规定的期限,将注册会计师审核合格的财务会计报告函复各股东。同时,B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名录中亦已注明A协会为该公司股东。
2001年7月10日,B公司注册成立,A协会至今一直为该公司股东。
诉讼中,B公司称由于该公司在成立后一直没有营业,业务搁置,也没有会计,所以自公司成立至今未制作过财务会计报告,但称其每年均参加企业年检。
请问:A协会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不能光写出结论,要有分析;写出引用的法律条文;条理清楚,逻辑严密

审理查明还有一个重要事实没有写,就是A协会是否按章程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A协会的诉求可以得到法院支持,但B公司也可能提出反诉及另行起诉,要求A协会履行出资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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