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新劳动法,我应该怎样应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5:25:46
本人2007年7月进入一家制衣公司上班(S公司),当时入职签了二年的合同,到2009年7月已经合约期满,但公司一直没给我续约,我也不以为然,所以一直上班至今。
2009.10.20经朋友介绍,找到另一份待遇优厚的工作,面试后三天该公司答应录取我,要求我2009.11.15上班。

2009年10月23号,我按S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离职并获得批准。预期在11月23号就可以离职。因为新公司要求我11月15号上班,所以我不得不向S公司申请提前离职,但S公司不但拒绝我的申请,还要求我再上多一个月的班,也就是说我要到2009年12月23号才能离职,当时我没有答应。接着我继续向s公司求情也得不到提前离职的批准,后来于2009年11月9号,我一气之下就干脆不回s公司上班了,我还有10月份的工资和11月份8天的工资没拿,接近4000元。我就这样提前到新的公司报到。

直接到今天2009年11月16号,我在新公司已经上班一个星期。早上接到s公司的电话,说公司今天在深圳特区报登了声明,内容是:“李**于2009年11月9号至今未来上班,现通知您三天内回厂办理手续。逾期不回来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当时我心想,既然叫我回去办离职手续,结果应该不会很坏。2009年11月18号上午,我回到s公司,以为可以顺利办理离职手续,谁知道该死的公司居然要我回去补上9天的班(还说是根据劳动法来执行的),否则就不给我办离职手续,不办离职就拿不到工资。

请问各位专业律师,s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处理这件事?我的合约几个月前已经满了,我这样离职可以拿到工资吗?
我试过回去协商,但公司要我回去补上9天的班才给我办离职。公司这个要求有依据吗?我叫公司扣我9天的工资,但公司不肯,一定要我补上九天的班。这样合不合理?

你的公司绝对违规 劳动法没有规定辞职要一个月 更何况你们合同期满未续签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找劳动监查大队投诉

一楼回答有误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到时候才可以走 合同到期未续签 而你继续在公司工作 公司给你工资 就视为按以前的合同继续履行
按你叙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在11月23日可以离职 11月9日走了是你违约在先
现在最好与公司协商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

1、合同到2009年7月已经合约期满,但公司一直没给我续约,工作至今。

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你可以离职并要求向你所在公司要求支付两倍工资。

2、你公司的要求你可以拒绝,因为法律并未强制规定劳动者离职一定要提前一个月,你只要做到通知的义务即可,也就是离职报告交给公司即可,公司同意不同意只是公司相关的规定,如果不同意,你完全可以邮寄一份离职报告书EMS给公司,要保留企业签收的证据,但这里要注意一个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3、如果你公司一定并且强迫你这样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坚决不让你走,你就拿出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来与公司协商,实在不可,可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