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工务段 工伤 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2:04:33
单位名称:太原市工务段材料科
在这个单位工作4年以上了,没有签合同!
在外出工作时,应意外 被从车上掉下来的25米长的铁轨砸断小腿!当时在车下工作者有3人两人砸断小腿,一人当场死亡。现在在寿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医药费现在是单位支付的!

现在申请工伤认定是去劳动局呢,还是在铁道部?{我给劳动局打电话他们说是归铁道部管,但是至今单位也没说这么解决这事!我怕拖得久了就不好处理了}
如果 不去认定工伤 会是什么后果!
认定时都需要什么材料?
下一步我们该怎么做?
很急 谢谢
有经验的提供下!!

楼主说“医药费现在是单位支付的”,这就说明,楼主已经在享受工伤待遇了,是否要进行工伤认定,似乎意义不大。

不过,为了以防万一,还是进行一下认定比较好。
在中国,铁路系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部门,属于准军事化部门,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
但其毕竟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机构,也要遵守国家法律,对于楼主遇到的情况,国家法律就是《工伤保险条例》。
但其工伤认定,由铁路系统内部相关机构进行。该机构的具体名称是:XX铁路局工伤认定委员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楼主要是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应在受到伤害一年之内,通过自己工作的太原市工务段,向太原铁路局的相关机构提出申请。

应当由省级有管辖权的劳动部门认定。

办事项目:工伤认定
办理机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见附表)
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