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赔偿基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30:20
我在肇庆刚上班三天就不幸工伤九级了,因刚上班没工资发所以不能以平均工资算,我的工作本来是计件的,也可以说是技术类的工作,一般工资3000左右,(现本部门的同事也都是这个工资)可当时为了进厂不得不与工厂定了那690一个月的合同,现麻烦了,不知该如何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还有现脸上有大片的瘢痕,请问是否还能让公司继续美容治疗而我放弃要求赔偿呢?在此先多谢各位律师朋友了.
我问的是赔偿基数,各位兄弟都答到哪去了呢 ?本人还没发工资,那是不是按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呢

补充回答:
  1、如果你和老板约定的工资(你能证明,如果证明不了,按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算)低于统筹地区社平工资60%的,才能按60%算,如果不低于60%,应按社平工资算。
  2、不过,你才工作3天,工伤险是否交了很难说,也许这赔偿全部要由老板出,老板会觉得亏的,呵呵。

  1、工伤赔偿基数?所在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与你的实际工资联系、也不是你自己工资的平均工资。

  2、“不知该如何得到自己应有的赔偿”:
  (1)在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为你申报工伤,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申报,你应自己在事故后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不知道你说的九级伤残只是普通的伤残鉴定还是劳动部门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按这个鉴定索赔了。
  (3)如果单位为你交了工伤险:应向工伤保险机构索赔;如果没交,应按工伤待遇标准向单位索赔。

  3、“现脸上有大片的瘢痕,请问是否还能让公司继续美容治疗而我放弃要求赔偿呢?”:如果需要大量费用,建议你不要赔偿而由公司继续治疗;如果费用不会太多,可以索要赔偿后自己找更好的医院治疗,后续治疗费用,也应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
  何去何从,只能你自己权衡、决定。

肇庆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本人工资,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期间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费期间计算。
工伤职工上班三天就发生事故,计件工资没有工作量,一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进行发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缴费低于肇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肇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