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案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09:35
甲公司因建办公楼乙建筑包公司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和丁签定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设计图纸进行验收.合同签定后,丙把设计文件和资料给丁,丁根据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甲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就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严重损失.丙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就以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乙与丙,丁签定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这么乱,怎么会出现这个简单的错误,甲的起诉主体不对,法院是会驳回的,应该是起诉主体是乙,连带丙,丁无过错,是按图施工的,就不能起诉丁,乙经过甲的同意后,与丙 丁签的合同,是合法的,这个问题是,不用管他的合同是否合法,只追究责任人就好,你找律师帮你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