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办理后多长时间未营业会被吊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56:19
本人前年办理了烟草证后因经济原因一直未营业,烟草局最近打电话给我说我家铺面附近要另开个超市需要烟草证(因距离太近不好办),想把我的给取消掉。我想当初自己办理这个证也不容易,放弃了太可惜,所以想重新经营起来。请问有专业知识的好心人知道烟草证办理后多长时间未营业会被吊销吗?还有恢复营业需要什么手续?能在现有店面的角落摆几包卖卖吗?还有听说规定必须要有食品同时摆上货架的,那货架规模有具体要求吗??

1.办理烟草证后6个月内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当地烟草专卖局应通知你办理注销手续,拒办手续的可以常规注销并公告三个月。08年是全国统一换证年估计你也没去换08版烟草证,也就是说你的烟草证还是03版的,现在已经是无效的了!

2.企业或个人在停业期满恢复营业前,必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复业手续,发证机关应核查其经营条件有无变化或是否达到了恢复营业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其复业,并发还许可证。办理复业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停业、复业、注销申请审批表》;
2 、申请复业的有关材料。(地区差异可能有不同的条件)

3.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定相同,具体要参照当地的合理布局规划。

如果你向烟草局办理了请假手续的话,是不会被吊销的。
如果没办理就擅自歇业,人家可以马上吊销你的烟证。
如果你当初请假的话,回复营业只要写个恢复营业的申请就好了。
卖卷烟要有专用的烟柜,这些都是有明确规定的。

在办理烟草许可证六个月后就会被吊销许可证,当然如果你申请办理了停歇业手续的话,就可以把时间拖至一年以内,记住,是停歇业,不是请假手续

原则上办理烟草证后6个月没有营业就可以被吊销烟草证的。

  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