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待遇,要求加薪,合同因此没有续签,现在老板要求我办好离职手续,请问可以索要补偿吗/当如何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5:16:36
我在公司工作尽三年合同是一年一签,,第二次签的合同时09年4月到期的后来因为不满意待遇问题一直没有续签,现在我要求加工资,老板不同意,要我办好离职手续,请问我可以向公司索要补偿吗,如何补偿?

也就是说从09年4月开始你们之间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即使没签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赔偿你,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前提必须是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而不是你本人提出辞职,假如你自己递交了辞职信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公司则不需要赔偿你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合同到期不愿和你续约,为什么要补偿你呢?

足球俱乐部的转会制度有所耳闻吧?

球员合同到期,俱乐部要是觉得没有必要和球员续约,或者球员不愿续约,便可以找下一个东家。

现在的情况是你想续约,还要求加薪,老板可能觉得拿不出手或者你不值得续约,不愿和你续签,那么合同到期你必定要闪人的,没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怎么可能给你补偿?就算是要给你补偿,补偿什么?

可以。合同到期主动离职,是没有补偿的;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是要补偿的。补偿按工龄,工作二年,你公司就必须补偿你二个月的工资(按平均工资,好像是最后一年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