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的人士帮帮忙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07:38:45
案例分析:王某买了底商营业房,又在二楼的对应位置买了15套单元住宅,请求开发商把营业房与二楼的住宅房之间的楼板开设成楼梯通道,整体改建为洗浴中心,楼上作为客人休息间。洗浴中心开业后,该大楼三楼、四楼居民住宅的地板、家具受潮损坏,40户业主联名起诉王某和开发商,要求恢复建筑物设计原状、赔偿损失。

请回答:

1。王某和其他业主是否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业主的义务?

4.对40户业主的诉讼请求法官应否支持?
麻烦大家回答的时候能够多答点,并且标注下每个问题的序号!不甚感激!

你不会是做简答题吧,你交作业啊。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已经取得了,购买产权就 取得了。
2、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3、住宅房改成商业用房,需要该建筑物全体业主的同意。受潮,相邻侵权。
4、支持。

居住房不可以改变其用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