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22:24
我和现在的男人是95年在一起的,但他97年才拿的离婚证,难听点是我第三者插足,然后我们一直也没有拿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但关系一直很紧张,他经常几个月不回家,或者回家也是分房间睡。他在原单位有一套集资房,还没上户,还是他单位的名字。现在他委托他儿子全权处理这个房产的事情,那么我能对这处房产或房产处理后的钱财提出要求吗?而且他现在有很多债务,我是否需要承担呢?

1、没领结婚证:你们到现在也是同居关系。

2、“我能对这处房产或房产处理后的钱财提出要求吗?”:不能。因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在你们分手时,是各归各的,也就是说:他的财产完全归他,你无权干涉。

3、“他现在有很多债务,我是否需要承担呢? ”:你不用承担。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各归各的,同时债务也各自承担。

4、即使你们现在领了结婚证:
(1)现在离婚的话,这房你仍然可能得不到,因为购房合同或发票能证明这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姻法》规定,对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归所有方,你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2)即使现在领了结婚证:对于他婚前的债务(以领结婚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婚前还是婚后),你也可以不承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他婚前借的债务用在了你们婚后的共同生活上,才能要求你共同偿还。

5、建议:既然当初那样强烈的要在一起,能不能好好珍惜这个机会,再想办法沟通一下,他离婚和你在一起,不是为了吵架,而是想幸福的;你不惜让他离婚,也应该是同样的目的:走到一起不容易,再试试能不能挽回?
如果再次沟通无效,千万不能勉强结婚,否则后患无穷。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如果你们至今未领结婚证,那么就不是婚姻关系,他的财产与你无关,他的债务也与你无关。

建议早点把你们之间的关系搞明白,或者去登记结婚,或者各奔前程,对你对他都是宜早不宜迟。

你们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你无权得到他的财产,也不用替他承担债务。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同居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