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税额300万元,职工福利费,工费经费、职工教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8:01:40
求祥解
某企业2008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税额300万元,职工福利费,工费经费、职工教育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2.5%计提并全额扣除,年终相关明细账户余额:工资为15某企业2008年度申报应纳税所得税额300万元,职工福利费,工费经费、职工教育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2.5%计提并全额扣除,年终相关明细账户余额:工资为15万元,职工福利费5万呀元、职工教育经费1万元,未缴的工会经费2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已全额扣除(年销售收入2500万),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1、工资及其三项费用纳税调整15+5+1+2=23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20*60%=12万元
2)2500*0.5%=12.5万元
1)与2)比较,孰低原则,
纳税调整=20-12=8万元
合计应纳税所得额=300+23+8=33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31*25%=8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