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税,怎么做啊这道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11:02
5、某轮胎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5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发出橡胶一批,实际成本36 000元,委托某橡胶制品厂加工车用内胎,当月未收回加工的车用内胎1 000个,支付加工费22 500元,增值税3 825元,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按规定足额支付了消费税,取得了对方开具的代收代缴消费税凭证(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2)轮胎厂将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500个与自制外胎生产卡车轮胎,对外销售加工收回的车用内胎400个,开出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2 760元。
(3)销售卡车轮胎450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80 000元,发生运杂费2 340元,其中:运费2 100元,装卸费240元,取得由运输部门开具给轮胎厂的运输发票。
(4)当月购进橡胶原料若干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接受投资转入设备一台,并投入使用,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列明价款40 000元,增值税6 800元。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14 000元。
计算下例轮胎厂5月份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
当期进项税额=3825+2100*7%+8500=12472
当期销项税额=32760/(1+17%)*17%+180000*17%=35360
当期应纳税额=35360-12472-14000=8888

消费税:
(1)某橡胶厂代收代缴消费税=(36000+22500)/(1-3%)*3%=1809.28元

(2)
委托加工收回轮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轮胎的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

应纳消费税=180000*3%+32760/(1+17%)*3%-1809.28*50%=533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