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铺户外台阶跌伤谁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11:15
本店原户外台阶最下沿与地面高度为12厘米,达到国家标准。但经过城建部门街道改造后,原路面下沉,导致现高度超过20厘米。一顾客现在说,她3个月前从从店里出来后在此摔伤,医药费30000多元,而且声称有在我店购买的商品为证,还有几个证人证明。
请问:1.城建部门是否附有相关责任?有的话为百分之多少。
2.从另一方面讲,如果那位顾客有“碰瓷”行为,我该如何维护权益。
说错了,不是3个月前,是6个月前摔坏的。

懒得鸟他,打不了打官司,要是找事就碰点子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6个月前就更难举证,不用理会他。

1、这个跟城建部门没有多大关系;

2、三个月前的摔伤现在再来告,这个情况对方给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再者仅有证人证明可信度不会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