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的名义贷款我本人未签名是否我要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54:30
急急急!

本人在05年将身份复印件给了我亲大哥在农村信用社办了张贷款证,但他当时没贷到款就把贷款证放在他朋友,后来让他朋友的小舅子偷偷拿去贷了一笔10万元的贷款至今未还,我本人没有鉴名也没按手印,后来经公安调查担保人也是假的。现在银行信用系统上有我的不良记录,至使我买房子办不了房屋按揭!像这种情况我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去可以去起诉信用社吗?可以对我有多少赔偿?这笔贷款公安已确认不是我贷的但当时违规操作的信用社主任已被开除了!
现在信用社答应删了黑名单,我要怎样才能到别的银行办到房屋按揭,如果这个月删除黑名单,是不是要下个月生效~但我现在很急着要办按揭!要到信用社打证明吗?

既然公安已经确认不是你贷款,所以不存在你有什么责任的问题,对于不良记录,你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确认向信用社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这样应该就可以了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去对贷款的签字要求作鉴定,不是由你本人签的,你可以起诉信用社和盗用你身份证的亲大哥。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