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54:08
1990年我父母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房子由我爸爸一方承租,没有给予妈妈经济补偿,当时也没有钱,就在离婚协议上写房子一半(当时未购买产权)转给儿子我,再加上我一直和我爸住到一起的也没有注意这方面,直到2007年单位才叫我爸出钱买产权,购买产权前,我爸又再结婚了,我爸现在想把房子给我,但我后妈说她有一半不行,我有办法证明买产权时后妈没有出钱,
因为钱是从我的卡上扣的,现在我从网上的离婚产财分配上看到房子没有产权是不能在离婚时分配的,但又看到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况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又是这样说时(当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未购买产权的,以公房使用权价值作为计算依据,以确定不承租房屋一方可得的经济补偿。公房使用权价值为售后公房的产权市场价值减去购买售后公房产权投入的资金.)现在我想问的是房子我有一半没有.

如果你父亲你能够证明购房款均为自己个人财产所出,你后母没有出钱购房那么该套房屋属于你父亲和你的共同财产。毕竟在此之前的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应该有效,有效法律就会保护。

不知你爸在再婚时有没有给你后妈看过离婚协议?如果没有看过,她是不相信的,因为离婚协议可以重新写的。你后妈她说有她一半的,可能是指将来你爸过世后,她有可能继承一半的。如果她以前没看过离婚协议,她这样说有一定的道理,但你爸写遗嘱时可以不通过她的,可以写明不给她的。

还有你们俩人直接去房管所办手续,如果房管所同意,你的名字就可以上去了。不过这样做的后果是你的后妈会闹离婚的。

你说的情况很复杂,如果你父母离婚时公房没有出售,则公房承租权只能给一方,正象你说的,拥有房屋承租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而你母亲放弃了补偿,或者说将她的补偿给了你,因此你和你父亲成为共同承租人。我认为你说的是这种情况,但是你们的承租证上记载的承租人到底是谁,这很重要。
另外,购买公房签订房屋买卖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