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在临终前给孙子写了一份房屋赠予合同只有手印没有签字 是否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42:12
奶奶大病,于2009年2月给大儿子写了一份遗嘱,将某地一套房产给大儿子,2该遗嘱在A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遗嘱有签字有手印,有见证人)

2009年3月,临终的奶奶又给自己的孙子唐华写了一份赠予合同,将上述房产赠予给唐华,赠予合同上只有奶奶的手印和孙子唐华的签字,随后唐华将这份赠与合同到A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奶奶没有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字)

2009年4月,奶奶去世,孙子唐华拿着赠与合同和公证书到房产局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过户,,,,

请问这样的公证书有效吗? 这样的赠与合同有效吗?

反正现在法院都判奶奶的大儿子败诉了,
现在都怀疑 这个孙子唐华强迫奶奶按的手印,现在奶奶死了 死无对证, 孙子唐华在房产局过户期间谎称自己和奶奶是配偶。,。,,,

谢谢

在遗嘱的效力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如果有两份公证遗嘱,那么后一分遗嘱的效力高于前一份遗嘱的效力。在本案中,孙子拿的那份遗嘱是有效的。
至于你的怀疑,需要有证据来支撑,否则,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大儿子可以起诉公证处违法对孙子进行了公证,要求赔偿大儿子的损失。

公证要求2人同时到场,而且如果一方年事已高应该摄像。

有第三方也行,没有无效

我想可以

可以起诉,法院为什么会判大儿子败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