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定性寻衅滋事行吗,能否追究周某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1:42:15
一天晚上8时许,在当地步行街开店的受害人占某夫妻准备关张,但却没有找到自己五六岁的儿子,便四下寻找,结果过了十之分钟后在店门口见到了自己的儿子,当时自己的儿子正被一个拾荒的老太太叫上替她抬废纸箱,占某夫情急之下上前推搡了几下拾荒的老太太,正好被路过此处的周某等四、五人看见,该五人上前问占某为什么要推拾荒的老太太,占某夫刚要开口,周某等五人随即动手殴打占某夫(鉴定为轻微伤),一顿殴打之后,占某夫逃走掉,这时,周某等人要离开,这是占某妻便拦住周某等人,认为自己丈夫不能白挨他们的打声称要报警,这时周某等人又对占某妻实施殴打,打了一顿之后,周某等人又欲离开,这是占某妻又追了上去,追了一段路后又追上了周某一伙,不让周某等人离开,这时周某一伙中的一名不明身份男子到边上的夜宵摊上拿来了一把菜刀将占某妻砍伤至轻伤乙级。问该案如何定性,其中周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问题补充:注:周某等人和拾荒的老太太之前不认识,素昧平生;之后周某的一个同伙一人到边上的夜宵摊上拿刀砍伤占某妻子,周某并不知情。但人确站在边上。

周某并不涉嫌寻衅滋事罪,周某无罪。
因为,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起事端,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此罪在犯罪行为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以上行为还须具备情节恶劣或者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才构成犯罪。

周某一伙中的一名不明身份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建议定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