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领证时间及需要证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2:46:16
司法考试考完了,我也过了,呵呵
可怎么领证呢?有好心人知道告诉我啊!

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你最好看看08年的,或者登录各地的司法厅。因为每个地方情况可能不同,有的是发邮件,有的是在网上打印,有的是自己去领取的,所以你最好问问当地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
各地司法厅汇总,及08、09年申请办法。
http://www.hozoo.com.cn/sf/ShowArticle.asp?anclassid=133&nclassid=220&ArticleId=125545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现居住台湾岛内的,可在接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