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同意并立字据表明签字后一周内借钱给李某,后张又反悔,李不同意反悔,法院支持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6:39:41
张三同意并立字据表明签字后一周内借钱给李某,后张又反悔,李不同意反悔,法院支持谁?
允诺禁反言原则.
一言九鼎,诚信原则.
既然已经承诺出借,没有理由反悔.
我认为应该是支持张三的,借钱与否是自己的自由。
签什么字,是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如是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满足后合同就成立。
借款合同,实践合同,没给钱就没生效,不用借。
哎小题大做了,去了法院二人都判,法院法院就法律庭院,他们又没触犯法律,这只是道德问题,人们道德不好也不一定就犯法律,他们如果去了就是扰乱法院所以就都判,那就是有钱没地方花了给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