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约公司变相降薪是否可以拒绝续约并要求补偿金,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05:26
本人劳动合同为11月5号到期,十月底时单位提供了续约通知书,我签署同意但注明是于原合同不变的情况下,11月初时我拿了劳动合同,但上面于原合同有了变更,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员工岗位,以岗定薪;此外,工资虽不变,但发放方法有很大变化,原来为固定85%+浮动的绩效考核15%,新合同规定为固定60%+浮动的绩效考核40%.我想请问:

1.用人单位提高绩效考核工资占比且考核目标有较大提高,这是否属于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拒绝签署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的补偿金?
2.如合同里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员工岗位、以岗定薪、员工也同意签署了,今后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及工资了,员工只能接受不能谈条件,否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请高人指点,非常感谢!

如果工资基数没变就属于降低条件了。所谓的N+1.这里的N向你的合同到期了就只能从08年算了也就是最多2+1个月。
如果签了在没有其它能说明公司强迫这样的条件的证据就只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