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原单位押扣的三年的技术津贴可要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0:07:39
原单位每月扣每位技术人员的20%工资作为技术津贴,共扣了三年,说是五年合同期满后一次性给.但这些均为口头的说法,我们手头并无相关的合同或协议.而且每月技术津贴只告诉我们一个数字,具体这些钱是否进了我们的帐户不得而知.且第一次五年合同在第三年公司又告知作废重签五年合同.请教各位专家,象我这种情况能向原单位要回押扣的三年的技术津贴吗?
还有一点,我们所签合同均无劳动部门的盖章,此合同是否有效.

的确,这种问题,要么你上劳动局,要么你咨询律师。上百度你就是找个方向。

没盖章?当然无效。劳动合同是要经过劳动部门审批的。审批了当然才有效。还有,你所知的是否盖章我估计。你只看到了自己那份吧。至于你说的技术均贴。公司是有权力在满足基本工资的前提下调整的。但是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或者是公司的这种制度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得到劳动部门的批准。这种东西很复杂,你说的我也不清楚,人家完全可以说,你的工资本来就是只有80%,20%是给你的技术,绩效奖励。奖励给你的东西,什么时候给你,还不是公司规定多久就是多久?

说实在点,根据你说的我也不知道具体情况。问问你们公司怎么样?正规不?规模大不?如果正规公司,特别是外企,你就别乱想了。人家人事财务什么的早就什么都做好了。如果是私人垃圾厂,估计被忽悠黑了。

最好建议,直接匿名去劳动局问。人家问什么你答什么,这样才能解决问题。这样的问题上百度真的不如上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