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业主的电,我该向那个部门反映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58:54
我是2008年5月买的房子,同时办理的房产证,房子是毛坯房,在我第二个月装修房子的时候,物业通知我交所购买的房子的07年到08年5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我说那时候房子不是我的,但物业说,谁住这个房子就给谁要,不管以前是谁的。我说我可以提供前房主的联系方式,你们联系前房主,这个费用你们去收,我希望交我自己该承担的,但物业坚持让我把08年5月的一并补齐。我也联系了前房主,他说,他是否交物业费是他和物业之间的事情,和我没关系,让物业找他。但物业上感觉现在他们有权力管理我们的水电,所以多次以停电来威胁。并且今天真的停了我家的电。我不知道该向那个部门反映这件事。万望得到指导,诚挚感谢!

物业停业主的电,应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之类的)

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1.原出买人在转移房屋产权的时候,该物业的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移.如果你当时没到物业查询该套房的欠费情况,那就只好你来交纳了.
2.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停电,这就要看小区的管理规定了,如果有这条规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这条,则不能停
3.可向当地居委,街道或当地区\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反映.

一、您家的水、电直接供应方是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局,物业私自停你们家的水、电,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可到相关部门反映此问题。
二、我不太清楚,您家的房子是否属于二手房,如买房时你直接向开发商购买的,那么应按《商品房买房合同》签署的交付时间,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三、如果属于二手房,向前业主买的房,那么当时就应该考虑到此问题,在物业登记办理过户手续,物业方向您收取管理费是没有道理的,可将此问题反映给辖区派出所,派出所会帮您协调处理此问题。

1.原出买人在转移房屋产权的时候,该物业的权利和义务也一并转移.如果你当时没到物业查询该套房的欠费情况,那就只好你来交纳了.
2.因业主欠费物业公司只有依法起诉的权利,没有权利对业主或使用人剥夺产权及使用权的权利。可以参考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
3.中国物业管理现在没有具体监管部门,您只能拿起法律作为武器,对物业进行起诉。这种现状对中国的业主及物业公司来说都很可悲

买的二手房吧,如果不交是你的责任,怨你在交易的时候没留意向前房东询问此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