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请进 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6:55:34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是一名普通员工,规定的是交50培训费不退,500元押金但押金条上写的是违约金,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至少1年我签了,到期后500元退回,后来因表现好调到了收银台,那的押金是1000元,签订劳动合同至少三年我又签了,加上员工的一年一共是签了三年,又交了500元凑够了1000,但这500写的是上岗培训费,实际上都是押金,合同书只有一份是给公司的,我们没有,又在银台干了半年因银台人太多又下来去卖货,下来以后按理说应该我就是员工了而不是收银员了,合同和押金应该都按员工的算,都减少,但我找领导说过,没有用的,反而又定了一条制度:在银台下来以后再卖货3月以后表现突出的才可以改合同减押金,我一听这样,我就不愿干下去了 实在没意义 这条制度实在太不公平了 是在我这件事发生了以后才定下的 之前根本就没有 后来我就些了几天病假 在这期间去了其他公司上班 我之前公司的老板一再催促我回去 我就去了和他说我不干了押金1000也不要了 想要也要不回来 他又开始威胁我 说我违约了 要上诉我 告我违约 给他赔偿 我没有听下去 我继续在我的新岗位上班
如果真要打官司我是不是能赢呢?
前提是:合同只有甲方持有 押金1000没有给我

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除了有服务期约定或者敬业禁止的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即使有也是无效的,您无需支付违约金。
您可以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有押金的收据就可以要回,没有合同也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可以的,合同期到是应该还的,期间自行修改押金条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