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期的特殊原因理由有哪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0:55:48
我单位有个职工发生工伤
但是由于不太了解工伤保险制度,我没能及时上报劳动局
现在工伤决定书下来,但是报销时,却以超过时限为由不予报销
超过了1个多月
现在看了条例,还有个特殊原因可以延长
请问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期的特殊原因理由有哪些?
谢谢大家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单位申报工伤决定书虽然超过了1个月,但已经下来。就是在报销的时候出了问题。

如果是这样,有两个方法可以一试:

一,再次咨询劳动局,是否工伤认定书下来,就必须报销。
二,让受伤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或者工会组织再去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因为个人申请有效期是1年内,虽然规定是单位未申请后才可以个人去申请,但值得一试。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好了,我只能给出以上两个值得一试的方法,跟报销单位好好把实际情况说明一下。希望有高人可以提供更可行的方法。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