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配冤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1:26:44
2000年我家有6口人,当年我生产队大面积卖地得了一笔钱,其中有60万元用在----把20亩土地从集体转成国有土地,剩下的按人口平均分了。2001年这20亩地建了厂房并租了出去,所得的租金都在每年的年末按人口平分。2006年10月我大姐嫁了,户口末迁出,年末一分钱也无得分,无奈在2007年2月迁出了。2007年5月我爸爸离开了人间,当年年末一分钱都无分。2009年2月我二姐嫁了,现在户口还没迁出,季度妇检仍在本生产队,年末也相信一分钱都无得分。2009年10月政府征收了这20亩土地,生产队又得了一笔钱。

案点1.这20亩地的股东是谁?我爸爸,大姐,二姐算不算股东之一?

案点2.2000年生产队并没截人口,为何一嫁或死亡就什么都没有,更何况户 口还没迁出?

案点3.2009年10月政府征收这20亩,生产队所得的钱,我家还可有几口人得到分配?

备注:我问了好多朋友都说很不合理,望各位大律帮小弟一把有什么途径可以索还回来。

一、没有投资不能成为股东。你村土地为集体所有,村民可以共享利益。
二、按照常规,你大姐出嫁后户口若未迁,是应该得到一份分红的;你爸爸去世那年,也应该按照时间长短折减,即按照在世天数或月数获得分红;你二姐出嫁后如果户口没有迁出,也应该享受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
三、当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村有村规民约。如果你村规定出嫁的女孩不能享受村民福利待遇,那又当别论。如果村里没有特别规定,那么你家的一切福利待遇都应该与村民一样。建议你了解你村的村规民约再告村干部也不迟。
祝好运!

你大姐在迁出前应该有份,你父亲在07年1-5月应该有份,你二姐未迁出应该有份.
20亩地没有股东.谁都不是股东.
嫁了户口迁出或死亡肯定没有,嫁了户口未迁出应该有(但有些地方有村规民约就是不合理,你们可以问一下村里,如果是娶来的媳妇是不是有份,如果有的话,建议让你二姐夫以招女婿为名迁入,这样二姐和二姐夫不都有了.)
原则上所有享有该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都有得分.如果确定,一般当然是以户口为基准,但还有许多特殊情况,如当兵去了应当保留,还有上大学(有些地方保留,有些地方不保留),还有嫁出未迁出户口(有些地方保留,有些地方不保留),还有娶媳妇招女婿迁入(大部分地方有,少数地方没有),还有受劳教\坐牢(一般保留),等等还有许多特殊情况.这些都是村规民约决定的,至于合理不合理很难解决.
一般这类情况只能找农村承包土地的主管部门(农林局或农工办)或乡镇\县级政府,甚至逐级上访至省政府.但也不一定能解决了,自己看着办吧.

你的问题只能到当地政府信访办寻求解决,是村级领导的问题。

有户口就应分到一份,
按照信访条例,逐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