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1:06:05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问题:似乎劳动法没有说年限从08年开始算起啊.
怎么有种说法:如果终止合同从08年开始算,炒掉从进厂开始算呢?
比如从04年进厂的,10年3月目前合同到期,如果到时候终止合同怎么赔,在09年末炒掉怎么赔偿?
假设04年3月进厂,还有是不是合同终止不另外+1个月工资,而解雇就要另外加1个月?
期待大家的帮助~

是起算从08年新法开始计算的,现在劳动合同法还有很多没有出台解释,所以有很多公司是这样的,先辞职然后再进公司,重新计算工作年限。
不是炒掉,如果是解雇的话,那么应当按照解雇的法定程序来办理的。而是自动离职才能够重新进入公司,重新起算。